贵阳物价局:涨价超10%是哄抬物价 最高罚50万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1-06

不得趁雪凝天气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串通涨价,一经查实,最高罚款50万元。昨日,贵阳市物价局发出警示:贵阳各类经营户尤其是农副产品经营户一定要守法经营,承担起社会责任。

贵阳市物价局警示经营者,要合法经营,不得搞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旦发现,将根据有关法规严格查处。物价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包括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合谋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通过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采取虚假优惠、虚假降价、价格误导等价格欺诈行为。

在经营者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情况下,经营者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提高销售价格以及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上涨,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10%的,物价部门以“哄抬价格”进行查处,最高罚款50万元;对在巡查和检查中发现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乱收费行为,一律先责令改正、暂扣《收费许可证》,按照处罚上限进行处罚;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一律停业整顿。

下一篇: 北京要求公开捐赠使用信息:违者最高罚3万
上一篇: 李克强:不能因病人交不起药费将其拒之门外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