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工商局原局长受贿14万元一审获刑10年
中新网海口1月6日电 利用担任工商局局长职务之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4万元。1月6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王挺雄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挺雄有期徒刑十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海南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卢某参与竞标海口市工商局的办公楼维修项目并最后中标。工程维修项目完成后,卢某为让海口市工商局尽快付清工程款,找到时任海口市工商局局长王挺雄帮忙解决,先后送给王挺雄人民币2万元。
2011年2月,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得知海口市工商局要采购一批计算机设备,为了能够与海口市工商局谈成该笔业务,该公司总经理罗某送给时任海口市工商局局长王挺雄人民币3万元,不久该公司与海口市工商局成功签订总金额达34.5万元的采购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