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细则下发 严控资金用途
备受瞩目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细则终于揭开其神秘面纱。
昨日(1月6日),深圳地区银行业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 (以下简称人行深圳中支)下发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虽然多位银行人士表示,目前《细则》刚刚下发,银行尚未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但也有外资行业务部门人士表示,上面已经开始询问是不是有企业需要做这类业务。
2012年12月27日,人行深圳中支发布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批复同意人行深圳中支发布实施《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深圳前海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正式启动。
此次发布的《细则》,对跨境贷款的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明确要求“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等”。
严控贷款流向
此前,业界对跨境人民币贷款一个比较大的担忧,就是资金通过前海会流向国内其他区域,产生一些套利行为。
澳新银行高级经济师杨宇霆表示,根据此前了解到的内容,应该规定了企业从香港贷到的资金只能用于前海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不能通过前海贷到其他地区。而在这次出台的细则中,对跨境贷款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按照《细则》,跨境贷款的企业只能是在前海注册并经营的企业,并且用途必须符合前海产业发展目录需求,优先支持用于进口和其他对外支付的贷款需求。同时,贷款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等。
同时,在香港贷款的企业必须通过境内的结算行向人行深圳中支备案,而备案时需要出具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贷款用途的说明,然后通过人行深圳中支出具的备案表向香港的银行申请贷款。另外,贷款企业必须在境内结算行开设专门的账户来存放从香港汇入的资金;在资金汇入前,还需要得到境内结算行的审核通过;而在使用前还需要向境内结算行提交资金用途的证明材料,并且得到香港贷款银行具体的书面答复之后才能支付资金。
而按照此前的《暂行办法》,人行深圳中支会对前海企业获得香港人民币贷款实行余额管理。
贷款利率借贷双方自行确定
某城商行深圳分行副行长表示,目前才收到《细则》,本行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未能制定出来,所以具体的工作还未开展。而深圳地区一位外资行人士表示,他们已经接到上面的询问是否有企业需要做这个业务。
而根据《暂行办法》,具体的贷款利率会由借贷双方自行确定。
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有额度管理,且贷款只限定在前海地区使用,对内地银行业应不会造成太大冲击。
杨宇霆认为,开始阶段每个项目都需要报人行深圳中支审批,目前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但总的来说,对于香港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拓宽还是有帮助作用。
某股份制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表示,随着《细则》下发,人民币可以(通过贷款)回流境内。虽然业务还是要报批,但起码是“一个试点,一个试验”。
有利于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人民币跨境贷款的开展,有利于香港人民币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
杨宇霆表示,虽然目前规定贷款只能用在前海自身的发展,但就前海地区的发展来说,其资金需求应该比较大,这也使香港约5500亿的人民币存款有更大的用途。
根据香港金管局此前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11月底,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5710亿元,当月上升2.9%。而此前,香港的人民币存款出路并不多,限制了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