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首次以“专家证言”方式出具庭审意见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1-08

河南商报讯 去年9月,平顶山湛河区轻工办事处原主任丁宏伟因涉嫌挪用2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一审获刑6年。丁宏伟称,他曾督促相关人员退还全款,随后提起上诉。近日,河南商报记者从平顶山市中院获悉,该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该案在全省首次以“专家证言”方式出具意见。

丁宏伟此前供职的平顶山湛河区轻工办事处位于高楼村,案件缘起该村的一旧城改造项目。

2006年,平顶山地产中心以722.132万元的补偿价,征走该村改造项目的一块地皮。2008年,平顶山地产中心把全部补偿款汇入高楼村的一个对公账户里。

卷宗显示,2008年12月25日,负责管理账目的办事处农经站站长兼高楼村会计刘某某,从该账户上提走了300万元,并转到自己的私人账户里。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丁宏伟利用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之便,安排刘某某、高楼村报账员宋某某,把250万元征地补偿款转至马某某提供的个人账户上,自己从中获利1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丁宏伟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庭审中,丁宏伟辩称,2011年上半年,上级要求各村设立统一对公账户。当年8月,当他意外得知刘某某把25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后,他特意督促相关工作人员退还全部款项,整个过程共1月零5天。

此外,丁宏伟称,在接受调查期间,他遭到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和诱供骗供,不得已做了违心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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