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名国企女经理贪污1900万元 退休后获无期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原北京市怀柔县服务公司、北京康盛服务公司经理杨春妹,在十多年前企业改制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900余万元、挪用公款35.8万余元,被二中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
杨春妹58岁,研究生文化,被抓前已退休在家,因举报落网。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间,杨春妹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康盛服务公司下属企业春光商场改制过程中,虚假折抵退休职工医疗费,隐瞒有关房产已建成和投入使用的事实,低估资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1224万余元。
在此期间,杨春妹还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其个人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北京康盛服务公司8271平米土地,价值707万元。此外,2000年11月间,杨春妹私自将单位公款35.8万余元用于自己购买下属企业怀兴饭庄的股份。
2012年5月24日,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杨春妹原公司的近30名职工来到法庭旁听,看到有记者在场,纷纷上前控诉杨春妹。“当年我们100多人被迫下岗,她没有给我们一点赔偿。”一位离退休职工代表称,“钱都让她捞了。”
当庭,杨春妹否认检方所有指控。“资产评估中我没有隐瞒和作弊,折抵25人医疗费等及土地无偿转让,是经过请示和审批的。”杨春妹说,她没有私自用公款购买股份,“我既未贪污,也未挪用公款。”
对于检方宣读的杨春妹以前的下属证实其有罪的证言,她均未认可,并称下属是在胡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