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政府因强行回收土地被商家索赔亿元
中新网来宾1月22日电 广东商家因投资建设的汽车客运站项目遭变更被收回土地,将广西来宾市国土资源局和来宾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上亿元经济损失。1月22日,该案在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当天上午,来宾市中级法院民事法庭被旁听人员坐满,来宾佳运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佳运公司)作为原告方,来宾市国土资源局作为被告方,分别聘请两名代理律师参加庭审。来宾市政府作为第三人也有一名代理人参加庭审。
原告代理律师向法庭陈述称,2002年,广东客商蔡达文经招商引资到当时还未建市的广西来宾县进行投资,经考察,与来宾县交通局签下意向书投资建设来宾河西汽车客运站,蔡达文随后在当地成立佳运公司。2003年来宾建市后,其又与来宾市兴宾区交通局和来宾市交通局签订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协议书,约定其投资3500万元,建设国家标准二级汽车客运站,用地面积118亩。该项目随后取得来宾市相关部门的立项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等批准文件,还被列入来宾市2004年重大建设项目。由于受征地补偿问题的拖延,该项目地块直到2007年才完成征收补偿,佳运公司对该土地进行了平整,并兴建了相应的建筑物。
原告代理律师称,2007年10月,来宾市政府变更该地块规划,河西汽车客运站项目停滞。随后,来宾市国土局下达通知,责令佳运公司交还土地,并要求佳运公司限期自行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强行收回该项目土地。
2011年1月10日,将该项目土地111.396亩在来宾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中心挂牌拍卖,并以每亩93万元的价格卖出,由来宾市桂中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拍得,拍卖款一亿多元。
法庭上,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强行收储、拍卖其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与第三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974亿元及1170.56万元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