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欧盟马铃薯淀粉征收5年反倾销税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2月6日起5年。
2011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6号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并自2011年4月19日起执行。
2012年2月3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复审产品范围是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7年第8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1108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