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两会换届收官:多省委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2-22

各省“两会”在春节前陆续闭幕,省级人大、政府、政协完成换届。引人注目的是,本次地方换届选出的31名省(区/市)政协主席中,政治地位举足轻重的北京、天津、广东、辽宁的政协主席均由当地的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任。

专职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未来是否会在更多的地方推广,甚至制度化,也就尤其值得留意。而在省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一名副书记担任行政首长的情况下,专职副书记再兼任政协主席,是否意味着新的任职模式的探索?

政协主席不再是“终点站”

本次地方换届选出的31名省区市政协主席中,13人为新当选,其中,北京市政协主席吉林、天津市政协主席何立峰、辽宁省政协主席夏德仁、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均为当地专职党委副书记。

虽然省政协主席一贯也都是由省委常委兼任,但此前地方政协主席一职普遍被视为官员退居二线的标志与仕途的“终点站”。

由地方党委“一正两副”格局下的专职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则使这一职位的权力内涵发生了重大转变。

“地方党委确立‘一正二副’的模式后,专职党委副书记的作用有些‘虚’,兼任政协主席有利于其职责的充实。”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微博)如是说。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地方“两会”人事换届中还出现了政协主席转任行政首长的新现象,打破了此前政协是干部“终点站”的印象。

本次换届当选为北京市市长的王安顺,在2011年1月被选为北京市政协主席,新当选的吉林省省长巴音朝鲁,则在2012年2月当选为吉林省政协主席。

汪玉凯表示,从政协主席到行政首长的这一任职模式表明,中央选拔主政一方的省级行政首长时,更看重执政经验、眼界和阅历。

制度改革的信号?

省委书记兼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任职模式,最终在本世纪初制度化——此次地方换届,除由政治局委员兼任省(市/区)委书记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新疆、广东6省(市/区)和一贯特殊的西藏外,其余24省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均由省(党)委书记兼任——地方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任省政协主席未来是否也会循此先例逐步推广并最终制度化,自然引起各方猜测。

事实上,在地方党委“一正二副”格局确立后,专职副书记兼任省政协主席在2008年的地方“两会”换届中就已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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