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要求116个城市监测空气质量并发布数据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3-28

中新网3月28日电 近日,环保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方案》实施范围包括116个城市449个监测点位,2013年10月底前,第二阶段实施地区要按《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2014年年底前,2013年投资建设的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要开始运行。

《方案》实施范围包括116个城市449个监测点位,其中包括87个地级市监测点位388个、29个县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监测点位61个。《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

《方案》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模范城市在内共116个城市449个监测点位,并要求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共3个区域空气质量预警中心建设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技术指导。2013年10月底前,第二阶段实施地区要按《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2014年年底前,2013年投资建设的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要开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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