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红会否认“优先救助捐款者” 称未出台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4-01

新京报讯 “今后捐款者在遭遇困难时可优先得到救助,并可获得相应表彰。”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盐城市红十字会通过了《盐城市红十字会捐薪会员管理办法》,率先在全国建立捐薪回馈激励机制。此《办法》一经报道立刻遭网友炮轰,有人把这一新规称为“生命交易”。

对此,盐城红十字会表示,此《办法》并未正式通过,尚在讨论中,细节仍需修改。

新规

捐薪会员优先获得救助

据现代快报报道,盐城市红十字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办法》。

《办法》规定,盐城市公民每年向盐城红十字会捐款100元以上(含100元),即可申请成为一名红十字会捐薪会员,可通过《捐薪博爱卡》的卡号或身份证号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网站查询捐款情况。红十字会也会将捐款使用情况及时发布到网上,让捐款者知晓。

《办法》还规定,捐薪会员有优先得到救助的权利。累计捐款1000元以上(含1000元),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子女、父母)在盐城地区遭遇突发灾难和患重大疾病时,捐薪会员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捐薪博爱卡》向红十字会申请得到不少于其累计捐款金额的救助。

另外,捐薪会员还享有受到表彰的权利。根据捐款数额,将获得所在地红十字会的奖章、受聘为荣誉理事、荣誉副会长、博爱大使荣誉称号等不同层次的奖励。

反响

新规被指商业化操作

盐城红会的新规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争论。不少网友对这种效仿献血制度的新规持反对态度。

“谁捐的钱多就奖励谁,这明明是进行商业化操作嘛,红会从来就不是商业单位。”网友“海右长安”指出,这种捐款回馈激励机制是本末倒置。红会的宗旨是救济穷人,而不是谁捐的钱多奖励谁。按照商业化进行操作,才置红十字会于如今的尴尬地位。

也有网友称,不能用“优先救助”来绑架“善心”,当救助和金钱画等号的时候,就已然成了“生命的买卖”。

盐城红会

捐薪会员管理办法是审议稿

江苏盐城红十字会有关人员表示,媒体报道提及的《盐城市红十字会捐薪会员管理办法》,只是审议稿,并没正式出台,报道里删掉了“审议”二字,提及的内容不是最终的办法,在召开理事会审议时,就有理事提出一些问题,还需召开理事会多次讨论。最终稿要到地方法制办备案,同时上报上级红会。盐城红会想出台该《办法》是为了增加公开透明,倡导“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由于是新生事物,面临不少争议,该工作人员表示,盐城红会也面临着很多压力,不便接受采访详谈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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