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销毁3600辆查扣电动车被质疑不合法

南都讯记者刘延春王子荣笨重的钩机转动着履带,挥舞着铁臂,3600余辆电动车被悉数摧毁!对于深圳启动“禁摩限电”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并用“毁电”表决心时,深圳民间组织及车主代表发出了不同声音:公民财产,怎能被销毁?对此,深圳交警局回应称,销毁电动车是有法律依据的,并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统一部署,上个月全市启动了“禁摩限电”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宝安警方于3月27日在福永、沙井、石岩等多处公安扣车场,对2013年以前查扣的非法营运、无牌无证及涉案电动车进行销毁。然而,民间组织诸如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对此表达了不同看法,已经形成相关请愿书并请企业和市民代表们签字,近日将递交至广东省有关部门。
“市民的财产,怎能销毁?!”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深圳联络处主任杨华说,不赞成执法部门对扣押的电动车进行销毁的做法。他认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市民的财产不能销毁,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徐静律师认为,电动车如果违规使用,执法部门可以依法进行罚款或暂扣,但不能没收,因为电动车并非像毒品一样的违禁品。其在深圳不能开,不见得在其他地方不能开。对于交警部门查扣的电动车长时间无人来领,可依法拍卖,但不能进行销毁。
对此市交警局昨日回复称其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可依法处理。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对此类车辆,均在履行公告手续、登记造册后移交市、区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昨日有关部门未提供履行公告、登记造册等手续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