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产权登记 保障业主权益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5-07

中新网广州5月7日电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7日下午明确指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可予以确权登记,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今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穗国房字【2013】424号文)已于上月印发,主要从六个方面对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权登记进行了规定。其中,根据公共服务设施的权利主体和运行特征,将其划分为三类,即业主共有设施、移交给归口管理部门的配套设施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确定的用途组织经营的配套设施,对上述三类公共服务设施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基本程序及要求均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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