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禁止城镇居民经营家庭农场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5-12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出台文件, 鼓励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但是禁止城镇居民经营家庭农场。专家表示,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意见》中明确,家庭农场从事的经营范围以种植、养殖业为主,也可兼营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农资产品销售、观光旅游和餐饮住宿服务等。这就意味着,当地农民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或是开办农家乐。著名旅游专家、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博士说,山东济南能率先推出这样的规定有其积极的一面。

刘思敏:批准农民经营家庭农场包括规范管理,表现出他们的创新性,对家庭农场这种生产形势的良性发展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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