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江西分公司两名经理因受贿500余万元获刑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5-15

新华网南昌5月15日电 因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他人钱财329万余元和182万余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销售分公司原经理胡良兵、江西抚州销售分公司原经理陈义,近日被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和6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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