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条例14年未修订 7成意外伤残遭拒赔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5-16

保险理赔条例14年未修订 7成意外伤残遭拒赔

新京报讯 因保险公司使用的相关理赔条例14年未曾修订过,近日,朝阳法院向中国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大幅修订《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比例表》)。

据了解,像器官摘除、皮肤烧伤等伤残情况均不在该表理赔之列,导致受害者伤残理赔困难。朝阳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70%的案件均因保险公司不接受调解而被判驳回。

致残索赔“靠运气”

据介绍,实际办案中,当事人脾脏被摘除,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却遭保险公司拒赔,其拒赔的理由就是其伤害情况不在《比例表》内。随后只能由法院调解赔偿。

法官介绍,如保险公司不同意调解,法院就只能依据合同约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统计,在近三年朝阳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约70%的案件均因保险公司不接受调解而被判驳回。其中四成以上的原告都会上诉,但由于保险条款规定明确、伤害情况不在《比例表》内,即使上诉,案件悉数维持原判。

此外,法官介绍,在不同的财务核算时段,保险公司的态度往往不同。财务核算相对宽松时,保险公司才愿意“救助性通融赔付”。也就是说,是否能拿到保险赔付要看“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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