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民航“诈弹”事件因执法力度过轻
新华网北京5月19日电 随着犯罪嫌疑人季某18日上午落网,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导致5月17日11架航班备降或返航的“诈弹”案件告一段落。案件审理将如何发展、会对杜绝此类恶性案件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人们拭目以待。
与其他公共安全领域相比,航空安全尤其脆弱。以恐怖信息威胁航空安全,不仅会对航空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而且会对乘客心理造成严重伤害,从而引起安全恐慌。对于这种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理应从严惩处。
从严惩处,首先应体现在立法上。我国刑法虽然对编造恐怖信息给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规定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缺乏经济赔偿的相关规定,同时将航空安全与广场等其他公共场所适用同一条款,处罚力度也明显过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