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富电梯与使用单位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未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被罚款1万元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奥富电梯有限公司与使用单位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未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宝处罚〔2023〕沙井64号
处罚名称: 深圳市奥富电梯有限公司与使用单位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未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电梯、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改正,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奥富电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70844591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朱**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3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