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未签未维保公司,伪造电梯维保记录,被罚7.5万!

宜兴市市场监管局 2023-11-23

甲方未签未维保公司,伪造电梯维保记录,被罚7.5万!(图1)

  2023年6月29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宜兴市某度假村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 11台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现场该公司未能提供出11台电梯的维保合同和维保记录,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查,当事人在上述11台电梯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后,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 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职责,未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也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上述11台电梯开展2023年5月份、6月份的半月维保。当事人伪造了11台电梯维保记录。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维保,电梯维保单位要重视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定期检验、维护。市场监管部门始终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作为重要工作,持续加大特种设备执法检查力度,不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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