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一公司被罚一万元!

市场监管局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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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某发展有限公司因未对仙游某医院在用电梯进行按期维保,被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立即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并对其未按期维保的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之前,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鲤南镇某医院的一台电梯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电梯内的维保公示卡显示该电梯有6次维保记录,设备状态正常;维保人员为蒋某某,使用管理单位为某医院,维护保养单位为莆田市某电梯,电梯内还贴有救援电话等信息。此外,电梯内还粘贴有电梯使用标志、使用地点及编号、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下次检验时间:2023年12月等信息。当时,蒋某某及某医院经理也在现场陪同检查。

  经过进一步调查,该局了解到,当事人与仙游某医院签订了电梯设备制作订货及安装合同,并负责该医院电梯的维保工作。然而,当事人并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半月的维护保养。虽然上述电梯的使用单位仙游某医院与当事人签订的系列电梯设备制作订货及安装合同书显示,上述1台电梯还在免费质保期内,但当事人未按技术规范要求维保这台电梯,也未从中获得违法所得。

  该局认为,按照相关规定,维保单位应根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而当事人未在半月内对电梯的半月维保项目进行维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在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因此,仙游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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