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电梯大修未经检验直接移交给物业,电梯公司被罚款20万

舟山市市场监管局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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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依法对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交付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6日,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和现场核查结果,对当事人涉嫌交付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2022年12月,当事人承接某小区电梯维修改造项目后,将该项目施工外包,自身仅负责配件采购和与小区物业公司对接等事项。当事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更换了17台电梯的60套门锁装置,属于电梯重大修理,此类情况应当重新申报监督检验。2023年6月,当事人在上述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情况下,直接向小区物业公司交付了上述涉案电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安全事关乘客生命安全,维修单位应在重大修理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乘梯时,应查看电梯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勿强行挤入、勿拍、踢、撞击、倚靠、强扒梯门和摇晃打闹,确保乘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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