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昊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被罚3万元!

基本案情:2024年1月24日,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昊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升降机”正在使用,经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鉴定,该设备的品种为特种设备目录中所规定的杂物电梯。经调查,该涉案杂物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满足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的构成要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并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包括以下情形:
(一)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
(二)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
(四)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五)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