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增设电梯项目公司未能提供项目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材料处罚1万元

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总包单位,未能提供项目作业人员李鹏的三级安全教育材料。
经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查实作业人员李鹏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即从事电梯安装工作。给予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总包单位,未能提供项目作业人员李鹏的三级安全教育材料。
经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查实作业人员李鹏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即从事电梯安装工作。给予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