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某物业公司因使用未消除事故隐患的电梯被处罚10500元

合肥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使用未消除事故隐患的电梯被处罚10500元,涉案电梯轿厢地面存在明显孔洞,物业公司未完全消除事故隐患仍继续使用。电梯紧急对讲系统显示位置与实际报警电梯不符,未保持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功能。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使用未消除隐患设备)及《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紧急报警装置失效)。

合肥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使用未消除事故隐患的电梯被处罚10500元,涉案电梯轿厢地面存在明显孔洞,物业公司未完全消除事故隐患仍继续使用。电梯紧急对讲系统显示位置与实际报警电梯不符,未保持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功能。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使用未消除隐患设备)及《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紧急报警装置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