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一电梯维修工短接电路引纠纷 重大过失法院判赔19400元

据媒体报道,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对原告重庆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电梯公司)诉被告陈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陈某支付原告某电梯公司19400元。
被告陈某是原告某电梯公司的员工,负责案涉小区的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原告公司认为,陈某在工作中存在违法操作和重大过失,擅自对电梯进行短接,导致电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给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因此要求陈某赔偿38,800元。陈某则辩称自己并未对电梯进行短接,不排除是小区业主或其他电梯公司人员所为。
大渡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维修保养行为系职务行为,责任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本案中,陈某擅自短接电梯,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承担50%的责任,需向原告某电梯公司支付19,4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此案的判决明确了,即使员工的某些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但如果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员工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