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坠亡买单?电梯拆除案中的责任划分与安全警钟

小编娜娜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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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025年3月,捷楚公司与长沙某公司签订电梯购销合同,约定更换新电梯并拆除旧梯。捷楚公司项目负责人与津正公司口头约定:津正公司组织人员拆除并回收旧电梯,支付回收款7000元。津正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其表弟王某(无资质临时务工人员)施工,王某带领三名工友于4月18日完成拆除,仅用九夹板封堵电梯门后离场。当晚,醉酒消费者何某误入电梯间撞开夹板坠亡。

‌经调解,捷楚公司、娱乐厅及物业方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00万元(捷楚公司承担50万元,已支付23万元)。捷楚公司认为津正公司应担责,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责任认定捷楚公司作为定作人,存在选任过错(明知津正公司无资质仍委托施工,且未现场监管、未设警示标志),负主要责任(70%)。津正公司作为无资质承揽方,雇请无资质人员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负次要责任(30%)。津正公司需赔偿捷楚公司15万元(即捷楚公司已支付赔偿款的30%)。

法官警示:‌特种设备作业需严格资质,禁止发包给无资质单位;‌定作人需审慎审查承揽人资质,并履行监督义务;‌施工全程应设置可靠防护及警示,收尾阶段须彻底消除隐患。

安全生产是法律义务,各方须严守资质、履行责任,杜绝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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