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东:电梯井道内更新作业 工人攀爬间隔梁遭旁侧电梯挤压不幸遇难

吴娜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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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7时30分许,沈阳福宏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电梯安装工李某在鞍山市铁东区申江嘉宝翠园小区3号楼1单元更换电梯安装作业时,被正在运行的另一部电梯下行挤压,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6万元。

2025年10月14日6时30分许,班组负责人王某祥在未核实作业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违规安排电梯安装工李某、王某铁、李某森三人提前2小时进入鞍山市铁东区申江嘉宝翠园小区3号楼1单元负一层,开展新电梯轿厢安装作业。根据施工方案,作业时段应严格控制在8:30-17:30,且需在用电梯断电隔离后方可施工。

三人到达现场后,李某、王某铁进入电梯井内,李某负责左侧(两部电梯共用工字钢导轨侧)轿厢横梁与立柱连接螺栓安装,王某铁负责右侧,李某森在井口传递工件。李某攀爬至距井底4230mm的上方工字钢作业,王某铁使用新轿厢地板上的直梯作业。7时30分许,完成横梁安装后,李某在未确认左侧在用电梯运行状态的情况下,面向井口向下攀爬。当其脚部接触距上方工字钢1930mm的下方工字钢时,左侧电梯轿厢(1400×1460mm)下行挤压李某,致其卡于轿厢外壳与工字钢之间(距井内墙360mm、距调整螺栓180mm)。王某铁虽立即呼救并报告项目部,但李某终因挤压伤致死。

直接原因:作业现场未按《电梯工程施工方案》要求设置刚性隔离防护设施,两梯导轨间距仅350mm,未安装钢网隔障,导致运行电梯与作业人员无物理隔离。李某在未确认相邻电梯运行状态、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违规攀爬,直接接触危险区域。

间接原因:项目部未执行8:30-17:30的作业时段规定,6:30即开始施工,且未要求在用电梯断电,导致运行电梯与作业交叉。施工方案虽要求设置隔离防护,但安全技术交底未明确具体措施,作业人员对风险认知不足。公司未提供李某的安全培训记录,且培训内容未覆盖相邻电梯运行时的应急处置要求。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人员未现场监督,未制止违规作业,也未向住建部门报告。

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作业现场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未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相邻电梯运行风险及防范措施。监理单位未履行停工权,未对违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沈阳福宏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41条、第28条,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及风险告知义务,负主要责任。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66条,未履行监理职责,负次要责任。

因安全防护缺失、违章操作及管理漏洞共同导致的一般起重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铁东湖南沈阳福宏电梯有限责任公司“10·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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