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21岁电梯维保实习生独自作业 不慎坠入约7.5米深的电梯井身亡

山东济南某电梯公司维保人员王某(组长)与郗某在基本完成济南某大厦电梯维修任务时,接到高新某街9号货梯故障报告。郗某先行赶往现场,在未等待组长王某到场、未确认轿厢位置的情况下,独自打开一层电梯厅门,不慎坠入约7.5米深的电梯井道底坑,最终因伤重不治身亡。
直接原因:郗某作为实习生,安全意识薄弱,在无监护情况下单独操作,未佩戴安全帽,且在未确认轿厢位置时贸然开启厅门,导致失足坠落。
间接原因:维保组长王某未履行监管职责,违反公司禁止实习生单独滞留作业现场的规定;电梯公司对实习生管理缺位,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事发地点一层候梯厅照明设备损坏,环境昏暗,增加作业风险;实习生所学专业为建筑工程技术,与电梯维保无关,属跨专业实习,违反实习协议规定。事后,企业与学校赔偿家属15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电梯维保单位有义务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规范,落实现场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充分培训。此次事故中,企业、学校和现场管理人员均存在责任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