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疏勒县“4·27”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 涉事企业及责任人被追责

吴娜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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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7日,喀什地区疏勒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标段工地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被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36.2万元‌。事故调查报告已由地方政府批复并公示,相关责任人员已被依法处理。

调查显示,事故直接原因为:‌临时作业平台结构不稳,关键受力点钢筋断裂‌;加之胡某某‌未按规定高挂低用安全带‌,缺乏有效防坠保护。间接原因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缺失、监理单位履职不力、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专业分包方案未经审批即施工等 。

根据调查结果,该项目存在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安全制度执行不严、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等问题。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谢杰,因未有效督促监理履职,对现场违规作业未能及时制止,被处以‌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同时,项目经理谢其芬因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力,也被给予‌责令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

上述处罚决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6年2月12日作出,并已在官网主动公开,旨在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附件:喀什地区疏勒县“4·27”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 涉事企业及责任人被追责(图2)喀什地区疏勒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4·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公示稿).rar

建督罚字〔2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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