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涉1.47亿元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被告一审获刑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6-16

新华网沈阳6月16日电 广东省3名个体业主以假名字接管并经营辽宁省大连保税区一家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随后陆续为43家企业虚开了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114组,价税合计1.47亿元,税额达2142万元。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直至死缓的重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2月,大连保税区一家工贸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周某通过中间人认识了广东个体业主杨东万等人,遂与对方商谈转让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事宜。杨东万要求必须是一个完整公司,要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双方经过洽谈签订了协议书。接管公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大连公司转让给对方,对方先付3万元开办费,办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再付15万元,变更法定代表人后每个月给付5万元。

签约后,杨东万给付周某公司3万元。随后,一个名叫“谭显山”的广东人来到大连接管公司。此后,周某办好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安装了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杨东万又付了7万元。

“谭显山”等人在接管大连公司后,并没有真实业务发生,而是不断地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1年4月,周某发现该情况,询问有关人员及银行,公司并没有进款,并且公司的保险柜被打开,一些财务用品、电脑软件、金税卡等被人拿走,读卡器也不见了,周某遂报警。

下一篇: 刘济源诈骗100多亿元被判无期 案涉9名厅官
上一篇: 四川眉山通报“6.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