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须出示派出所证明
中广网广州7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广东省公安厅通报,广东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安监局及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今后如果要零买散装汽油须出示派出所证明。
通知指出,加油站是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油箱加注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原则上不能销售散装汽油。对为保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确实需要罐装或散装零售成品汽油的,购买人应出示购买散装汽油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购买证明,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能购买,购买证明仅限单次购买、单次出具。
通知还明确表示,对违反规定私自向个人散卖汽油的加油站,将列入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整治,并列入不诚信名单管理;因散卖汽油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