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管理新规未改变城管13种处罚权
本报讯 今日上午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证实,根据近期发布的《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市城管执法局的相关职责进行调整。不过,城管部门的13种处罚权并未改变。《规定》中指出,此次职责调整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强化向市、区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的职责。二是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的责任。
同时,明确了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分为6大项,包括负责向市、区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等。
而在此之前,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分为7项。新规中删除了以前城管职责中“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一条。
对此,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并不代表今后城管不再负责这些工作内容了。只是这次新规定的用语更加宏观,去掉了一些以前过于细节的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