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未经检验擅自使用,江西景德镇某企业被罚1.5万元并拆除设备

2025年11月26日,江西省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发现景德镇市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检验合格报告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一台乘客电梯(型号AEP300,编号12357813)。次日现场核查确认属实,执法人员当即查封设备并责令整改。该公司随后停止使用,并于2026年1月5日拆除该电梯。
其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依据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结合其积极整改情节,监管部门依法从轻处罚,罚款1.5万元。

2025年11月26日,江西省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发现景德镇市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检验合格报告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一台乘客电梯(型号AEP300,编号12357813)。次日现场核查确认属实,执法人员当即查封设备并责令整改。该公司随后停止使用,并于2026年1月5日拆除该电梯。
其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依据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结合其积极整改情节,监管部门依法从轻处罚,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