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及电梯安全员 浙江金都物业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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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026年6月,本局执法人员对浙江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未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及电梯安全员,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由于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芜市监易处罚〔2026〕8-150号),现将其上述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引以为戒,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9日
